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广东省团内表彰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及基层组织推荐、校团委全面审核研究决定,我校拟将以下集体与个人推报至团市委,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9日至3月23日,共五天。若对上述决议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团委反映。
联系邮箱:hzxytwtwjsb@126.com
联系电话:15917262545 胡均钧
附件:“惠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惠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惠州市优秀共青团员”拟推报集体与个人名单.docx
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