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对田家炳一至二楼多媒体课室(以下简称“田楼多媒体课室”)的使用,以及更好地对统筹安排惠州学院团委各项文体活动,提高教学、活动场地和器材等设施的使用率和服务质量,保证教学活动和校园学术、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惠州学院所有组织、部门、有登记在册的集体等相关单位申请使用时的一系列事宜,惠州学院团委直属部门负责该活动中心的变更、撤销、使用、审批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田楼多媒体课室的相关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对田楼课室实行管理审批保管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申请制度化、信息科学化。
第四条 惠州学院团委办公室负责公共教室的使用调配、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教室日常服务。
第二章 多媒体课室管理
第五条 为维持正常的使用秩序,使用单位应在13:00和22:30前结束活动并清理完场地,避免干扰他人的学习生活;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时间为07:40-12:00、14:10-18:00、19:10-22:00,周末设备通电时间稍有延迟。若出现设备无法使用现象,请与教室管理员李老师(13680850952)联系。
第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使用田楼多媒体课室。田楼多媒体课室一律不出借给校外单位使用;严禁在课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
第七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非教学活动教室借用时间应安排在晚上和周末。考试周和有其他重要工作安排时,教室停止借用。当学校有重要活动时,已借出使用的教室须服从安排。
第八条 在教室使用过程中,教室使用者应遵守相关规定,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使用。否则,教室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或电卡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九条 教室内的各种教学设施仅供本教室使用,不得随意移出室外,更不能移作他用;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闭照明灯、风扇等;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第十条 借用教室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事由和时间使用。借用教室申请人或单位违规使用教室的,暂停该单位借用教室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三章 多媒体课室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惠州学院团委各组织及部门内需要使用田楼多媒体课室的事项分为两类,活动类与讲座类。院级的活动及讲座,一般情况下使用除田家炳一至二楼外的多媒体课室,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田楼课室,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须填写《惠州学院团委多媒体课室申请表》,并出示相关领导老师证明,在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条 活动类多媒体课室适用范围
(一)面向全校学生、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的活动;
(二)有完备且可行方案及活动负责人的活动;
(三)思想教育类、科技文化类、文体艺术类、社会实践类、志愿活动类、学科竞赛类及其他具有一定教育、素质拓展意义的活动;
(四)有利于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
第十三条 讲座类多媒体适用范围
(一)面向全校学生、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的讲座;
(二)有固定场所、设备及讲座负责人的讲座;
(三)思想教育类、科技文化类、文体艺术类、社会实践类、志愿活动类、学科竞赛类及其他具有一定教育、素质拓展意义的讲座;
(四)由与讲座主题相关的专家、老师进行主讲的讲座;
(五)有利于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讲座;
第四章 多媒体课室申请及使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多媒体课室申请流程进行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不予使用场地;
第十五条 举办活动、讲座借用田楼多媒体课室采用线上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每周周末校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会在活动中心场地申请群里发布金山文档线上申请表并在工作时间段进行检查审批;
第十六条:多媒体课室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申请教室前请自行前往线上物资申请表链接内查看所需时间段内申请的教室是否有课程冲突,还需查看所需时间段内申请的教室是否已被成功申请使用;
(二)详细填写线上申请表中“申请人填写”一栏的信息;
(三)申请证明材料:
1. 申请对象为校团学组织、部门时须指导老师聊天截图。
2. 申请对象为社团、协会及有登记在册的集体等相关单位时需活动申报表(申报表上需有指导老师签名,社联意见与团委意见需签名盖章)。 注:证明材料必须包含有指导老师同意批办此次活动的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24小时内自行查看“是否审批通过”一栏已填写“是/否”,若不通过则根据负责人备注重新在下方填写申请表,原有申请信息不删除;
(五)申请人请根据所申请日期在对应申请表内填写申请信息。
第十七条 相关单位借用多媒体课室对应的电卡时,须妥善使用且保管电卡,有遗失、损坏等情况,惠州学院团委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 相关单位借用电卡后,须在两天内归还并进行登记,不得无故转借第三方,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备惠州学院团委。惠州学院团委办公室在收回电卡后,须检查电卡是否损坏,并对本次借出及归还情况进行存档。
第十九条 田楼多媒体课室管理人员须每周检查多媒体课室借用情况,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第五章 处罚办法
第二十条 在多媒体课室使用过程中,多媒体课室使用者应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多媒体课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使用。否则,多媒体课室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遗失、损坏多媒体课室电卡处罚方式
由相关负责人在遗失、损坏电卡后两天内提交一份情况说明,其中包括活动名称、遗失或损坏时间、地点、遗失或损坏原因,内容真实详细,并交由指导老师签字盖章后提交校团委。
第二十二条 无故转借、盗窃多媒体课室电卡处罚方式
经审查发现有私刻、无故转借、盗窃、抢夺团委拓展章情况者,在全校范围内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且取消一个月的田楼多媒体课室的申请资格。
第二十三条 违规使用多媒体课室方式
经审查发现违规使用多媒体课室者,在全校范围内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且取消一个月内其余场地、物资申请资格。
第二十四条 无故逾期不归还多媒体课室电卡处罚方式
经审查发现有无故逾期不归还多媒体课室电卡处罚,提交一份不少于500字的书面情况说明,且取消一个月内场地、物资申请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及后续团委多媒体课室具体使用一切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均为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所有。
附件:
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