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青马班团支部:
为了激发广大青马学员的政治热情,加强对青马学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引领,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从源头上培养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为党组织培养输送新的血液,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团委决定开展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马学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下称团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二)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入党动机端正,愿望迫切;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正直,严于律己,明礼诚信,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满一年以上;
(五)学生发展对象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居班级前 50% 且综合测评排名居班级前30% ;
2.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之一或相当校级以上荣誉者;
3.前一个学期考试无不及格情况(补考及格除外)。
(六)对于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科研成果突出,见义勇为或具有其他良好社会影响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1.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励”,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或省级学会、国家一级学会(含下属的二级分会)颁发的各类奖项;
(2)奖励等次为三等奖(含)以上,优秀奖、入选奖、指导奖不列入范围;团队奖为前三位的人员。
2.科研成果突出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含)以上论文(署名为惠州学院),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专著;
(2)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学术创新计划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项目(前五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
(3)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突出”的,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酌情放宽。
(七)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荐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
2.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3.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推荐工作的基本程序
1.推荐前的准备工作
(1)3月10日前,团支部委员会严格按照推荐对象的要求确定候选人名单;
(2)向班主任通报开会时间和地点,请班主任参加;
(3)调查、了解候选人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并在推荐会开始前公布。
2.推荐过程
(1)推荐大会应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推荐开始前主持人(团支部书记)要介绍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对自己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以及之前的表现进行综合阐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无记名投票,每位投票团员都要对候选人表态,包括赞成、反对、弃权三种,选举时,被选举人得赞成票数超过选票半数方可通过,如果所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所得赞成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
3.团支部委员会、校团委考察
(1)3月12日前,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在3月15日前于班级内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团支部委员会反映,公示表上应公开团支部委员会的联系方式,以便广大团员反映意见;
(2)3月16日下午2:00前,团支部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有关材料报校团委组织部审核;
(3)3月18日前,校团委召开推荐会议,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
注:参与推荐会议的人员为:校团委书记、副书记,校团委组织部全体干部,可邀请校团委组织部学生干部代表、青马班班主任、团支部书记参加。推荐会议的内容为:介绍参加会议的人员,汇报推荐工作及推荐对象情况,到会人员讨论、审核并确定推荐对象。
4.公示、确定发展对象
3月20日前,校团委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开始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校团委反映,公示表上应公开校团委的联系方式,以便广大团员反映意见;公示结束后,确定发展对象名单,汇总推荐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三、注意事项
1.各团支部委员会、青马班班主任在推荐过程中,负责班级内推荐工作的审查和监督,对推荐考评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推荐工作的有效执行。
2.校团委要指导各团支部委员会加强对已推荐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后期表现不合格者建立退出和追究机制,若出现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应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录备案。
3.有意向参与推荐的学员,应填写《惠州学院“青马工程”培训班党员发展对象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各团支部委员会整理汇总后于3月10日晚上10:00前将其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邮件命名为:“xx班+2025年第一批发展对象申请材料”;
4.考察决定推荐对象后,获推荐的团员应认真填写《惠州学院“青马工程”培训班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2),各团支部委员会审批确认后,于3月16日晚上8:00前将电子版《惠州学院“青马工程”培训班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2)、《惠州学院“青马工程”培训班xx团支部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惠州学院“青马工程”培训班xx团支部发展对象测评表》(附件4)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邮件命名:“xx班+2025年第一批发展对象登记材料”。
四、联系方式
校团委办公室:2529160
校团委组织部邮箱:hzutwzzb@163.com
校团委组织部值班室:少康楼203
附件:
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