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田家炳楼架空层场地(以下简称“田楼架空层”)、金山湖体育馆二楼户外活动场地(以下简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功能,达到“服务全校师生、服务社团、管用结合”的目的,确保各项活动更好地开展,结合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田楼架空层、体育馆户外场地主要面向学校各社团、各级学生组织开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校外组织(私人行为)申请。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内杜绝一切非法、不健康的活动。
第三条 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空间分配与规划,皆由校团委负责统筹管理,并由惠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辅助管理。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单位(部门)借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时需要附相关资料(附表一),并提前一周(最早可提前十天)向校社联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此外,需要用电的单位(部门)需要提前联系校社联相关人员。可申请的用电时间段为:8:00-12:00、14:30-22:30
第五条 借用优先级:社团活动,校级组织活动,院级组织活动。
第六条 凡申请经核准后,使用单位(部门)不得无故变更活动或进行场地转让。
第七条 使用单位(部门)应自觉保持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环境整洁,活动结束清理场地,文明用地。若使用当天活动结束后未能保持场地卫生,校社联将停止当事组织后续的使用权,并取消使用单位(部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申请权一个月。
第八条 借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时,如有布置场地的行为,张贴标语或海报要整洁划一,不得破坏周围设备,不得直接使用泡沫胶进行粘贴(可在泡沫胶下垫一层透明胶),结束后应清理干净。在架空层内,不得破坏室内设备或墙壁、不得在天花板上钉挂、涂抹、张贴。若使用当天活动结束后未将布置物料撤除,校社联将停止当事组织后续的使用权,并取消使用单位(部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申请权一个月。
第九条 使用音响应注意音量,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中午12:45--14:30及晚上22:30后不得使用音响。校社联若接到相关投诉并查明情况属实,将予以使用单位(部门)相应处分并取消申请权一个月。
第十条 活动时间内活动负责人应在现场督导至活动结束。
第十一条 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校社联可依实际情况提前通知取消场地使用,使用单位(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部门)如有其他不适当行为,校社联有权停止使用单位(部门)活动,并取消使用单位(部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申请权一个月。若有不适当行为且劝阻无效者,校社联有权停止使用单位(部门)活动,并取消使用单位(部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申请权三个月。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三条 用电单位(部门)应规范用电,不得使用违规电器,离场前要负责查看电源、风扇等是否关闭,并盖上插座盖,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禁止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场;禁止在活动场地内煮食物,更不得使用校方禁止物品。
第十五条 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凡使用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同学,请妥善放置,否则会有扣车惩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权利对本制度提出异议,并通过校社联常委会讨论修改。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社联常委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场地使用单位(部门)必须严格遵守。
附件:田家炳楼架空层场地及金山湖体育馆二楼户外活动场地申请表
惠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