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院团发〔2019〕29号 关于表彰惠州学院2018-2019学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9-06-22浏览:644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志愿服务组织:
    2018-2019学年,我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全校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工作,引导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回馈社会。过去的一年,我校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各级团组织的精心指导下,在推动我校志愿服务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方面,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在校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取得了可观的成效,涌现出许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集体和项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行动,不断实现我校共青团工作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院团发〔2018〕13号)、《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惠州学院优秀青年志愿服项目、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惠院团发〔2019〕21号)文件精神,通过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推荐,经材料初审、评审会等环节综合评定、公示及校团委最终审核,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项目进行表彰:
    一、授予吴琳芝等10名同学“十佳青年志愿者标兵”称号;
    二、授予徐浩璇等10名同学“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者”称号;
    三、授予刘欢欢等231名同学“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四、授予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无偿献血服务队等8个集体“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称号;
    五、授予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志愿者分会监狱文化教育活动等8个项目“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称号;
    六、授予李情等10名同学“善行100”星级志愿者称号;
    七、授予蔡远创等5名同学“善行100”优秀组长称号;
    八、授予杜达超等10名同学监狱义教“优秀教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以此为新的动力,继续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工作。希望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和团员以他们为榜样,不断开拓创新,共同把志愿精神发扬光大,为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浓厚志愿服务社会氛围贡献青春力量。


     附件:惠州学院2018-2019学年志愿表彰先进集体、项目、优秀个人名单


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