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团委物资管理条例,是基于规范化管理校团委物资借调而制定的。
第二条 借用方在组织活动的过程中,有义务严格维护校团委物资。
第二章 物资维护规范
第三条 若举行活动得提前借用物资需做好物资保管,不得出现物资放置于公众场合而无人看管的现象。
第四条 在使用泡沫胶和双面胶粘贴物体时(特别是帐篷、胶凳、折叠桌),先用透明胶在该物体上打底后再使用泡沫胶或双面胶。
第五条 在借用过程中,需保护好借用的每一件物资(尤其是折叠桌、胶凳、台花、台牌、帐篷、推车、团徽、操控笔、录音笔、音响及话筒),并在活动结束后于约定时间内尽数归还。
第六条 向校团委归还物资时,不得将其他活动物资放到归还的物资内(如活动文件、会议中产生的其他纸屑等)。
第七条 凡是向校团委借用物资必须当场清点,确认数量无误后,才能借走或完成归还。
第八条 借用物资方应熟知物资管理条例及场地管理条例,不得违反相关条例利用物资(如在墙面粘贴气球、卡纸等)进行过度装饰。
第三章 物资申请规范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团委直属部门物资申请流程进行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不予使用物资。
第十条 各单位借用物资需按规范时间内在线上申请物资。在物资申请通过后只需到少康楼315提供申请信息(时间、单位、姓名),待工作人员确认后现场清点物资即可完成借出。
第十一条 各单位借用前需自行查询2022-2023学年团委直属部门物资清单和对应其他单位借用情况再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惠州学院团委直属部门物资申请流程:
(一)各组织、部门填写线上申请表规范
1.团委直属部门:
按格式完整填写线上申请表即可
2.校级团学组织:
①按格式完整填写线上申请表;
②插入证明材料。
3.社团/协会:
①按格式完整填写线上申请表;
②插入证明材料。
4.二级学院:
①按格式完整填写线上申请表;
②插入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请根据所申请日期在对应申请表内填写申请信息。
(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24小时内自行查看“是否审批通过”一栏已填写“是/否”,若不通过则根据负责人备注重新在下方填写申请表,原有申请信息不删除。
第十三条 惠州学院团委直属部门物资物资转借规范。
1.转出方需在原申请表格中(转交处进行信息登记);
2.转入方需按单位属性按“第十二条 惠州学院团委直属部门物资申请流程”完成物资申请。
第十四条 校团委物资优先借用顺序为:团委直属部门、校级团学组织、二级学院,如有重大冲突将按照该顺序及实际情况予以物资借用。
第十五条 物资申请通过审核后如需修改物资数量或增减物资,请借用当天到少康楼315与工作人员确认现存数目及归还时间是否影响下一个申请单位借用物资而决定是否能更改物资数量或增减物资。
第四章 处罚条例
第十六条 本章是基于借用方未严格遵守以上各章条例而设立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校团委物资禁借处罚措施。
(一)若借用方未经过校团委办公室的同意,私自将向校团委借用的物资转借给第三方,校团委办公室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借用方实行校团委物资禁借1-3个月的处罚;借用方未在规定时间归还的,物资禁止借与借用方三个月。
(二)若申请单位私自更改以审批通过物资表,物资禁借予借用方六个月。
(三)故意不归还和少归还物资者,一经发现,物资禁借予借用方一学年;情节恶劣者,校团委物资将不再借予该借用组织。
第十八条 借用方在借用校团委物资的过程中,对物资造成损伤或丢失,借用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且视具体情况接受校团委物资禁借处罚。
附件:
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