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
根据《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要求以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惠州学院学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惠州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23年11月中旬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贺信精神,落实《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建设,动员和带领全校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矢志艰苦奋斗,努力成为有社会责任、有创新精神、有专门知识、有实践能力和有健康身心的应用型人才,把青春奋斗融入党和人民的事业中,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二、大会主要议程
(一)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并审议惠州学院第九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惠州学院第十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惠州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听取并审议惠州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报告。
三、大会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中旬、鹅城会议厅
四、大会代表名额、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大会规模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230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18%。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87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37.83%,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二)资格条件
1. 惠州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五、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构成
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拟设委员23名,现拟提名委员候选人28名,差额5名。
(二)产生办法
委员候选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覆盖各院。
六、工作要求
惠州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校广大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校各级团学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工作:
(一)统一思想。惠州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是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学生工作开展、承担历史重任的大会,希望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引导青年大学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青年学生形象,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全校学生的民主实践能力。号召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服务祖国、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将个人理想与社会需要、国家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投身到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加强领导。做好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的选举推荐工作。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学生会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加强对本单位选举推荐代表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大力宣传。做好学代会前、中、后期的宣传工作。各级学生会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和带领全校学生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多干实事,多作贡献,为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四)材料报送。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11月2日(周四)18:00前将本学院的《惠州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信息表》(见附件3)和《惠州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汇总表》(见附件4)一并打包命名为“XX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后发送到邮箱hzuxsh@126.com,同时将纸质版(附件3、4)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交到少康楼207(校学生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淑韵
联系方式:13030264965
附件:
1. 惠州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惠州学院学生会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