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
为了充分发挥激励作用,进一步树立优秀学生典型,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惠院发〔2019〕192 号《惠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现将开展 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原则上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若为共青团员,应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并按时缴纳团费。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班内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原则上要求排名 3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i 志愿”系统注册,累计志愿服务时数达 20 小时(含)以上,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3.工作能力过硬。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热心为学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工作能力强,作风优良,勤奋踏实、认真履责,有效推动团学组织建设并取得突出成绩。积极畅通校园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同学心声,切实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得到同学拥护支持。
4.2021-2024 学年在学生组织任职满两年的学生干部、2023-2024 学年在本班任职满一年的班级干部、团支部干部。
二、申报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获评名额的比例为:校级学生组织按2023-2024 学年学生干部总数的 8%;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4。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学生组织要严格把关,对申报干部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并通过网站发布、张贴公示,在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 3 日的公示。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推荐。
2.各申报单位要指导申报干部认真填写申报表,并于2024 年 11 月 6 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个人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学院汇总表和学院公示名单,统一打包命名:2023-2024 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材料+组织名称)发送至邮箱:hzutwbgs@163.com。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四、说明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规定中各奖项的评定:
1.未解除纪律处分者;
2.期末考核科目有不及格者;
3.留、降级在复读期间者;
4.体能测试 70 分以下者、以及不参加体能测试者;
5.在综合测评中有弄虚作假者;
6.不按时办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者;
(二)校团委负责解释校级学生干部的相关规定;学院负责解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的相关规定。
联系人:杜建聪
联系电话:2529160
附件:
2.2023-2024学年惠州学院XXXX(组织名称)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3.2023-2024学年惠州学院XXXX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