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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家炳楼架空层场地及金山湖体育馆二楼户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

时间:2018-12-10浏览:308设置

       为进一步规范田家炳楼架空层场地(以下简称“田楼架空层”)、金山湖体育馆二楼户外活动场地(以下简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功能,达到“服务全校师生、服务社团、管用结合”的目的,确保各项活动更好地开展,结合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田楼架空层、体育馆户外场地主要面向学校各社团、各级学生组织开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校外组织(私人行为)申请。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内杜绝一切非法、不健康的活动。
      第三条 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空间分配与规划,皆由校团委负责统筹管理,并由惠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辅助管理。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单位(部门)借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时需要附相关资料(附表一),并提前一周(最早可提前十天)向校社联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此外,需要用电的单位(部门)需要提前联系校社联相关人员。可申请的用电时间段为:8:00-12:00、14:30-22:30
      第五条 借用优先级:社团活动,校级组织活动,院级组织活动。
      第六条 凡申请经核准后,使用单位(部门)不得无故变更活动或进行场地转让。
      第七条 使用单位(部门)应自觉保持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环境整洁,活动结束清理场地,文明用地。若使用当天活动结束后未能保持场地卫生,校社联将停止当事组织后续的使用权,并取消使用单位(部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申请权一个月。
      第八条 借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时,如有布置场地的行为,张贴标语或海报要整洁划一,不得破坏周围设备,不得直接使用泡沫胶进行粘贴(可在泡沫胶下垫一层透明胶),结束后应清理干净。在架空层内,不得破坏室内设备或墙壁、不得在天花板上钉挂、涂抹、张贴。若使用当天活动结束后未将布置物料撤除,校社联将停止当事组织后续的使用权,并取消使用单位(部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申请权一个月。
      第九条 使用音响应注意音量,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中午12:45--14:30及晚上22:30后不得使用音响。校社联若接到相关投诉并查明情况属实,将予以使用单位(部门)相应处分并取消申请权一个月。
      第十条 活动时间内活动负责人应在现场督导至活动结束。
      第十一条 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校社联可依实际情况提前通知取消场地使用,使用单位(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部门)如有其他不适当行为,校社联有权停止使用单位(部门)活动,并取消使用单位(部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申请权一个月。若有不适当行为且劝阻无效者,校社联有权停止使用单位(部门)活动,并取消使用单位(部门)田楼架空层场地、体育馆户外场地的申请权三个月。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三条 用电单位(部门)应规范用电,不得使用违规电器,离场前要负责查看电源、风扇等是否关闭,并盖上插座盖,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禁止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场;禁止在活动场地内煮食物,更不得使用校方禁止物品。
      第十五条 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凡使用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同学,请妥善放置,否则会有扣车惩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权利对本制度提出异议,并通过校社联常委会讨论修改。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社联常委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场地使用单位(部门)必须严格遵守。

 

      附件:田家炳楼架空层场地及金山湖体育馆二楼户外活动场地申请表

惠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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