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支部: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新时期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体现。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团委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团的入党积极分子(下称团组织“推优”)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的条件
我校全日制18岁至28周岁的团员青年,且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2.理想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主动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具有1年以上团龄;
5.必须为注册志愿者且积极参加志愿活动;
6.提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
7.提交入党申请书时满18周岁;
8.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位列全班前50%;
9.若综合测评未达50%,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影响力较大,积极投身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先进分子、应征入伍退役学生、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校青马班学员和在学术科技、文体艺术等竞赛中获校级以上奖项学生。请各团总支严格把关,每学期每学院都可推荐一定名额数量的学生参加特长生推优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名额数量可见附件5。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
2.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3.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推优的比例
根据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精神以及中共惠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工作的通知》(惠院组发【2020】11号)相关指示精神,各团支部每次“推优”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5%。被推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向所在党组织推荐,经党组织确定后,推荐有效期为2年。
(二)“推优”工作程序
1.推优前的准备工作
(1)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索通过线上方式推荐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严格按照推优对象的要求确定候选人名单;
(3)向班主任通报开会时间和地点,请班主任参加;
(4)调查、了解候选人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并在推优会开始前公布。
2.推优过程
(1)“推优”大会应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推优开始前主持人(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要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二级学院开展的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对自己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以及之前的表现进行综合阐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无记名投票,每位投票团员都要对候选人表态,包括赞成、反对、弃权三种,选举时,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超过选票半数方可通过,如果所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
3.团总支考察、公示
(1)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2)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整理各团支部的推荐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校团委反映,公示表上应公开校团委的联系方式,以便广大团员向校团委反映意见。
(3)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召开推优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推优对象。参加推优会议的人员为: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组织部全体干部及团支部书记,可邀请学生党支部书记参加。推优会议的内容为:介绍参加会议的人员,团支部书记汇报推优工作及推优对象情况,到会人员讨论、审核并确定推优对象。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团总支将推优对象名单报党支部,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学院党总支审核,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注意事项
1.2017年3月,校团委已发文将“推优”工作的相关审批权下放至二级学院团总支详见《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相关审批权下放的工作通知》(团发〔2017〕10号),请各团总支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推优”考评细则;在“推优”过程中,负责本单位“推优”工作的审查和监督,对本单位“推优”考评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本单位的“推优”工作的有效执行。
2.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指导团支部要建立“推优”工作明确台帐,进行实时动态有效管理。二级学院团总支要指导团支部要加强对已“推优”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后期表现不合格者建立退出和追究机制,若出现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应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录备案。
3.讨论决定推优对象后,获“推优”的团员分别填写《惠州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进行相关签批和存档,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同时将汇总情况电子档(含《惠州学院XXX学院“推优”情况汇总表》、简要“推优”工作报告等)于3月29日下午5:30前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hzutwzzb@163.com,纸质档于开学后交至行政楼210办公室,报校团委备案。
联系方式:
办公室:2529160
组织部:郑嘉东 15014313641
何卓安 15902021204
邮 箱:hzutwzzb@163.com
附件:
1.附件1 惠州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docx
3.附件3 惠州学院XXX学院××团支部推优表决票.docx
4.附件4 惠州学院XXX学院××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docx
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