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 号)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促进社团规范化建设和创新,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二级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清查和整顿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校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筹)
惠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实施对象
所有二级学院学生社团和团体(含新媒体运营团队和学生创业团队)
三、工作安排
1.自主申报
在册社团(名单见附件 1):于 6月 15日前向校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筹)提交《惠州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惠州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惠州学院学生社团成立成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1.2.3,每个学生社团填写一份),所有文件请打包发至hzusldcb@163.com。
2.学生社团工作部(筹)审核
学生社团工作部(筹)审核社团相关资质,于 6月 19 日前完成审查并报校团委审核并予以公示。
3.整改措施
校团委将向不符合资质或未申报的学生组织所属学院 发送《整改通知书》。经过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或未申报 的学生团体不具有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的主体资格。
四、相关说明
1.我校除校院两级学生会之外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均按 照学生社团管理。
2.校团委作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我校二级学院的现有学生社团重新登记,凡没有按规定进行重新登记或不符合社团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原有学生社团一 律公布注销。
3.各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管理;二级学院的挂靠单位必须是学院党委或学院团总支。
4.每个学生社团须有一名我校在职教师或管理干部做为指导老师。
5.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出现异动需报校团委批准。各挂靠单位对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进行考核,指导老师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要及时更换。
6.各学生社团挂靠单位要明确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审批 程序,制作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相关指导老师和责任人要签署意见,存档备查。
7.学生社团须在挂靠单位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高雅 的校园文化活动,涉及以下内容的活动一律不予批准:
(1)与国家、学校有关政策相背离的活动;
(2)与学生社团章程、宗旨不符的活动;
(3)活动内容与活动申请表申报材料事实不符的活动;
(4)纯商业目的活动;
(5)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6)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不予审批的活动。
8.学生社团活动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外联运作的活动;
(2)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活动;
(3)临时更改活动计划、造成不良后果的活动;
(4)出现政治事件、群体事件或安全事故的活动。
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2020年 6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