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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开展“学习强国”积分评比的通知

时间:2021-03-24浏览:395设置

各校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的要求,进一步引导鼓励广大共青团员持续学好、用好“学习强国”平台,深刻领悟《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所传达的初心与使命,增强党性观念,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决定开展“学习强国”积分评比活动,对积分累积最高和增幅最大的共青团员进行表彰奖励。

  

一、评比组织机构

1.评比小组

组  长:赖昭华

副组长:邓璐  杜建聪  詹秀红

成  员:各校级团学组织负责人

联络员:各校级团学社团组织、学生社团指派一名人员专门负责,学生社团联络员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组群联系对接。

2.负责部门:团委办公室、团委组织部。

  

二、参与对象

各组织共青团员

  

三、奖项设置及评比要求

本次活动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活动设“好学之星”、和“学习标兵”二项,具体评奖条件如下:

1.每月31日,以积分增幅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积分增幅最大的前10名授予“好学之星”称号;

2.在活动截止日对总积分排在前5名的学员授予“学习标兵”称号;

3.积分评比以2021年3月22日取得的积分为基准,在此基础上计算增幅变化,活动自发文之日开始;

4.若积分相同,则以积分增幅最大者优先;

5.每人最多获得一个奖项,若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标准发放奖励。

  

四、奖励标准

1.“好学之星”:前3名奖励价值300元的电子产品、4至6名奖励价值200元的电子产品、7至10名奖励价值100元的电子产品;

2.“学习标兵” :奖励价值600元的电子产品;
注:以上评选规则适用于所有组织的共青团员。

  

五、活动要求

1.各位共青团员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把学习作为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2.积分无任何变化、不积极参与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选各类先进。

  

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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