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校级学生组织:
根据《关于开展惠州学院2021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惠院团发〔2021〕11号)文件精神,通过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审核推荐,经材料初审,组织推荐以及评审会等环节综合评定,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至5月16日,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及时向校团委反映。
联系电话: 2529160
附件:惠州学院 2020年度“五四”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docx
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