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创工作部署,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提升我校青年大学生社会化能力,同时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三届“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团委决定举办惠州学院第五届“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创新创业学院
承办单位: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三、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大赛内容
(一) 赛事类别
本次创业大赛为创业计划竞赛,竞赛面向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大赛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置五个组别。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洁净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贸易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二)申报条件
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止至校内申报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三)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参看《“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见附件1)、《第十二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见附件2)。
五、参赛形式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参赛队伍人数以8—10人为宜,不能超过10名,参赛学生、指导教师以多学科交叉为宜,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同一作品指导教师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六、日程安排
校团委负责本次竞赛的发动、组织、评审以及申报工作。
本次竞赛日程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及申报准备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上旬)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照大赛《预通知》的要求,动员学生积极参赛,做好参赛组队和作品申报工作;要结合大赛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工作,要注重与“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的衔接,鼓励学生将科技创新项目转化为创业实践,以创新促进创业。
(二)校级预赛阶段(2021年11月中旬)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积极举办各类备赛培训会,成立赛事组织机构,务实抓好比赛的组织工作,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各种手段,稳妥、有序举办院赛选拔优秀项目作品,并于11月下旬完成院赛结果公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创新创业部。竞赛评委会将以书面评审方式选出若干件作品入围决赛。
(三)校级决赛阶段(2021年12月上旬)
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终审,终审将以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决赛将评选优秀作品,代表学校参加第十三届“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
(四)省赛备赛培训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
校团委组织专家对在决赛中表现优异的团队进行培训、指导,进一步打磨项目,不断提高团队成员创新创业能力和项目质量,为参加第十三届“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做好充分准备。
七、奖励方式
(一)参赛学生团队奖励
对于在“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获奖等级金奖银奖铜奖
全国赛1000005000030000
省赛200001500010000
校内赛300020001000
奖金分配由获奖项目指导老师和团队队长协商决定。
(二)指导教师奖励
指导学生团队在“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指导教师或教师组,按以下标准给与奖励:
获奖等级金奖银奖铜奖
全国赛500003000020000
省赛1000080005000
校内赛10001000800
(三)学院组织工作奖励
1.学校以积分方式对各学院组织工作进行评选,奖励在“挑战杯·创青春”全国赛组织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学院。
在“挑战杯·创青春”校内赛中,每件申报作品计1分;入围终审决赛的作品,每件计2分;获得金、银、铜奖分别计5、4、3分。
在“挑战杯·创青春”省赛中,每件入围作品计3分;获得金、银、铜奖分别计10、8、6分。
在“挑战杯·创青春”全国赛作品选拔过程中,每件申报作品计5分;参加遴选答辩的作品,每件计8分。
在“挑战杯·创青春”全国赛中获金奖作品每件计40分,获银奖的作品每件计30分,获铜等奖的作品每件计25分。
2.“挑战杯·创青春”全国赛结束后根据各学院总积分,对获得前三名的学院分别进行奖励:
第一名奖励经费5000元;
第二名奖励经费3000元;
第三名奖励经费1000元。
3.“挑战杯·创青春”参赛成果及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情况将列入学院年终考核体系,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学生工作评估中予以体现。
4.对于表现突出的学院,授予“惠州学院‘挑战杯·创青春’优秀组织奖”称号,其团总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负责相关工作的团干部在同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共青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其他
1.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奖金按最高级别奖励。
2.同一项目指导教师多于1人的,现金奖励由排列首位的指导教师负责分配。指导不同项目,奖金可以累加。
3.指导教师或教师组根据对项目的贡献程度,确定学生团队成员排序方案,最终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序为准。
4.在“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国赛中获得金奖、银奖,省赛中获得金奖的团队,其学生成员和指导老师为团员的,在同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优秀共青团员”,其中特别优秀的大学生团队成员可由学校重点推荐参评“‘感动南粤校园’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
5.对参加各级“挑战杯”系列竞赛且成功落地的作品(项目),优先推荐在“中国青创板”挂牌融资,并优先录用其团队成员参加“青创100”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引领计划培训班,接受各类相关创业培训和资源对接服务。
八、工作要求
(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实践育人。
“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是推进我校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有力举措,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重要平台。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为党育人功能,将创业计划竞赛作为带动我校青年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提升社会化能力的重要载体,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二)积极改革创新,做好赛事组织。
各二级学院要要准确把握大赛的功能定位,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更加注重实践导向和资源下沉,将“结果导向”转变为“过程导向”,创新方式,精心组织;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积极争取专家学者的支持和指导,严格按照大赛要求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夯实“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的群众基础。
(三)用好线上线下平台,广泛发动参与。
各二级学院应注重发挥互联网扁平化优势,广泛借助各类媒体手段,营造关注、理解、支持大学生投身创业的校园氛围,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要强化优质资源供给,引导学生广泛参与,服务更多学生成长发展,努力为实现大赛目标发挥积极作用和提供有力保障。
联系人:
办公室 2529160
刘郑霞 17325858408
刘欣雨 18695927270
张家宇 17329712878
邹宗良 13543805813
附件:
1.“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pdf
2.第十二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pdf
惠州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