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省委“1+1+1+9”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励我校青年大学生成长为创新创业主力军,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粤财行〔2019〕182号)有关规定,校团委将组织开展惠州学院2023年“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校内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 个项目。
2.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自发布立项公示通知之日起算。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申报项目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 以及立项前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各二级学院统一申报,以项目的学生负责人所属学院为准,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6.对于往届攀登计划项目团队或指导老师有违规使用资金或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结项的,不允许申报。
(二)基本要求
1.申报者要求:申报者(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 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严格控制项目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更改的,则应提交相关证明并逐级报至团省委批复同意。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动员部署及申报阶段(2022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充分挖掘本院资源,开展“攀登计划”项目申报宣讲会、培训会等,积极鼓励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申报,要注重与“攀登计划”专项资金与“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衔接,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学校选拔。
学院应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各种手段,稳妥、有序举办院内申报项目的选拔组织工作,并于4月下旬完成结果公示,在汇总表中对上报作品进行排序。
请各二级学院于 2022年4月29日18点前填写“XX学院2023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5),并将纸质版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5)盖章(团总支公章)后交至校团委创新创业部办公室(少康楼313),电子版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选择性提交如论文、项目初步实物成果等)发至工作邮箱:hzutwcxcyb@163.com(文件夹压缩格式如图所示),邮件命名:XX学院+2023年“攀登计划”申报材料。
(二)校内项目评审阶段(2022年5月上旬)
校团委将邀请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企业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并与学校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组织校内项目评审工作,根据给定名额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为提交团省委审核做准备。
(三)公示阶段(2022年5月中旬)
校团委将在网上对我校推荐团省委的立项项目情况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申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实名向校团委提出。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
校团委应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立项团队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按项目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五)项目结项验收(2025年1月)
立项项目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项资料,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交结项资料的,按不通过结项处理。
四、项目结项相关事项
(一)项目结项要求
立项评审结果公示前取得的项目研究成果不得作为结项验收依据。发表论文必须获得对应出版社的用稿证明,对于未发表、无用稿证明的论文,不能满足结项要求。已发表论文原则上标注“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论文、专利、著作权等项目成果,参与成员必须有学生团队成员。对各个类别的项目,结项有如下要求:
1.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申请1项专利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申请1项专利或发表1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SCI、EI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
3.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SSCI、CSSCI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可作项目结项依据的其他成果(详情见附件1)
1.参加“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创新创业竞赛,参赛综合成绩将作为本单位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2.被地市级政府部门采纳的论文,可参考发表1篇期刊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被省级以上领导签批的论文,可参考发表1篇核心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
3.会议论文需经团省委和团省委委托的专家组进行判定是否可等同论文以及可等同的论文等级。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一)专项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团省委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二)专项资金对不达标项目实行资金追回机制
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如资金支出率未达100%,应回收结余资金。对研究周期内因故中止的项目和未能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如已展开部分实质研究工作,需提供已形成的研究成果和资金支出明细,并经评审专家认定后回收实质工作开销以外的资金。如未展开实质研究,或已展开研究但经评审专家认定所用资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回收全部资金。对需回收部分资金的项目,团省委将根据高校团委和评审专家的结项认定意见,对照项目资金支出明细,会同省财政厅确定需回收的金额及途径。
(三)各二级学院需积极配合、监督专项资金工作
1.对不能按时提交资料、资金支出进度不达标、无法结项团队所在二级学院,将相应削减下一年攀登计划的申报名额;项目组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
2.各二级学院开展“攀登计划”培训、分享、选拔等情况及最终立项成果将列入学院年终考核体系,在学生工作评估中予以体现。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2529160
刘欣雨:18695927270
刘郑霞:17325858408
邹宗良:13543805813
张家宇:13980217324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作品申报书(科技发明制作类).doc
3.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作品申报书(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类).doc
4.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作品申报书(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doc
5.XX学院+2023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模 板).xls
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