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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团发〔2020〕29号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优秀青年师生担任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时间:2020-11-25浏览:369设置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改革,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根据《校团委兼职副书记选聘工作实施方案》(惠院党发〔2020〕69 号)文件精神,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公开选拔4名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其中教师2名,学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青年工作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3.热爱、熟悉共青团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学生工作视野,对本职工作现状及发展有自己独到的认知,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团学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教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在职正式员工;

(2)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

(4)年龄45周岁以下;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正科级满三年以上或现任副处级及以上职级;

B.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2018级、2019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班级或年级排名30%以内;

(3)有较丰富的团学工作经历,曾担任校、院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


二、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个人自荐与组织举荐相结合,报名人填写《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兼职副书记申报表》(附件),经所在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择优向校团委推荐,于12月5日前将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团委办公室(行政楼312室),所获荣誉及奖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tw@hzu.edu.cn,邮件命名:姓名+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条件,党委组织部、团委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察。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考察人选,由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进行组织考察,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四)决定任用。根据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结合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呈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任职。经任前公示无异议后,研究决定,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三、日常管理

1.兼职副书记由校党委组织部、团委和选派单位共同管理,不占团委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对应行政级别,不转组织关系。

2.兼职副书记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工作,与校团委专职干部同岗同责。

3.教工兼职副书记任期两年,学生兼职副书记任期一年,聘任期满职务自动解除;兼职副书记在任期间出现不适合继续兼任工作职务的,可按程序提前结束兼职。

4.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惠州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选派优秀青年师生到校团委任兼职副书记,是落实学校共青团改革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团干部选用培养制度、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请各单位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支持,广泛动员,择优推荐,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师生推荐出来,帮助他们在团的岗位上加强历练、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附件: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兼职副书记推荐表.docx


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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